认定一项发明是否可以获得专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发明必须是可实施的,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如果发明无法实现,那么就不能获得专利。
2.是否具有新颖性:发明必须是新的,即在同一技术领域内没有被公开过。如果发明已经被公开,那么就不能获得专利。新颜性指的是现在的技术,没有过这样的技术,而且也没有过任何人提交过同样的发明申请。
3.是否具有创造性:发明必须是创造性的,即在同一技术领域内不是显然的变化或组合。如果发明缺乏创造性,那么就不能获得专利。创造性指的是该产品和现在的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突出点和进步性。
4.是否具有实用性:发明必须具有实用性,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并有实际应用价值。如果发明没有实用性,那么就不能获得专利。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出并且能够为我们所用,而且能够为我们带来积极的效果。
5.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内:发明必须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内,即可以通过专利法律保护。如果发明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内,那么就不能获得专利。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具体如下: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无效的时间自专利权宣告无效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足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