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自我辩护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具体来说,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辩护行为。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委托刑事辩护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辩护人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未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3.也未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庭辩论的过程是:
1.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首先可以由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
4.辩护人辩护,大多数情况下,被告方的辩护一般都是由律师完成的;
5.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6.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