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
2.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找法网提醒您,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依法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