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购买的房屋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此债务并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其他。
离婚时伪造共同债务要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