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虚假行为的惩罚方式:投标人不得用他人名义或做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付法律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所得的财产;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公告取消1-3年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找法网提醒您,投标人递交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1.投标文件的送达。
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2.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