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的合同书应写明: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转让的债权的名称、价值;转让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发生了纠纷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