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对房屋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设立。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的条件是:
1.抵押房屋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抵押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3.抵押房屋产权要明晰,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抵押有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房产抵押的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房产抵押的期限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此房产抵押的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