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有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12-2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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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盖房有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乡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等。农村房屋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房屋买卖的双方只能是本村的村民等。
一、
农村盖房有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个人之间房屋纠纷的解决是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解决;对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房屋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对房屋进行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
农村房产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找法网提醒,农村房子过户注意的事项有: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三、
如何办理农村房产过户手续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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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有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房子纠纷中,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较为常见。农村房屋因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其合同有效性及纠纷处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农村房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经合法审批,建在宅基地上并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另一类则是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等建造的房子。对于已将宅基地流转确定为试点的地区,纠纷处理可依据相关指导意见进行;而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类纠纷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支付利息。若已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还可一并请求赔偿改建、翻建的成本。至于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法院通常不直接审理,而是先交由行政机关解决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同样,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及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也需先经行政机关处理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后,人民法院才会考虑审理民事纠纷。
农村房屋纠纷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
1、首先是协商解决
2、其次是行政解决
3、再次是司法解决
4、最后,农村房屋所有权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子纠纷比较常见的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产生纠纷如何处理,都有特殊规定。
农村房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合法审批,建在宅基地上,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二是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等建造的房子。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已将宅基地流转确定为试点的,可按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对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支付利息。若已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也可一并请求赔偿改建、翻建的成本。
对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法院不直接审理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法律依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条
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及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