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破坏性采矿罪,需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为对国家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行为人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属于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且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3.主体为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破坏性采矿罪判刑标准是: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认定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时,重在认定破坏性采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2.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
3.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