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只能租赁,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该类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
1.两者的用途不同。找法网提醒您,人防车位顾名思义就是用于人防工程,主要就是给战乱的时期用于人员的隐蔽,将人防车位当做一种防空的指挥所或者医疗救护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设施,这种人防车位是不能够出售给业主。
2.产权车位是由开发商建造,后期能够出售给业主,它是有一定的产权年限的,和土地的使用年限一样长。
3.建筑结构不同。人防车位从建筑结构上来说,是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也就是说它会划分划分区域来建设,被集中管理。但是产权车位就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呈现的一种普通的车位状况,用于小区业主的停车。
4.产权不同。如果是人防车位,它的产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后者,是由开发商出售,可以办理产权证。
车辆停运损失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