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可以进行过户,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拥有完整的产权,可以自由交易买卖过户。
(二)产权属于政府,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既不能交易买卖,也不能进行过户。比如人防车位,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销售、附赠,经人防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出租,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
(一)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
(二)办理车位出件时,房主一定要提供一手车位原值发票,该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
(三)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无法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即可。
可以办产权。
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
申请办理(地下停车场车位)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
(二)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民法典》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7年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人防地下车位怎么过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生活中的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买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购车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