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护士行为应找哪个部门申诉
更新时间:2024-01-09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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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投诉护士行为可以向医院办公室申诉,也可以向卫生局的信访部门投诉等。需要注意的是,常见的医疗违规操作有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等。
一、
投诉护士行为应找哪个部门申诉
投诉护士行为应找以下部门申诉:
1.可以向医院办公室投诉;
2.向医院分管纪律检查、监督的领导投诉;
3.向卫生局里面的信访部门投诉;
4.向纪委驻卫生局的纪检部门投诉;
5.直接向医院院长投诉。
《护士条例》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常见的医疗违规操作
1.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3.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4.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5.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6.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7.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8.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9.其它。

三、
医疗纠纷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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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者应该去哪个部门?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也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鉴定所设有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由专人处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投诉人可选择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走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并需真实署名。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重新鉴定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法院应准许: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4. 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若存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且鉴定人已收取鉴定费用,应予以退还。若拒不退还,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鉴定意见的瑕疵,可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法院通常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如确需重新鉴定,原鉴定意见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