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确认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和价值:借款人需要确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价值,以便确定抵押物的种类、价值和可行性。
2.选择抵押机构:借款人需要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抵押机构。
3.准备抵押材料:借款人需要准备抵押材料,包括不动产或动产的产权证书、评估报告、贷款申请书、身份证明等。
4.评估抵押物价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额度。
5.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和抵押机构需要签订抵押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事项。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需要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物登记在自己名下。
7.收取抵押费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会收取一定的抵押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手续费等。
8.完成抵押手续:当所有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并且贷款到账后,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找法网提醒您,债务人是直接负责偿还债务的人,抵押人是以自己财产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人;债务人可以自己提供财产抵押为自己担保,也可以找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提供抵押担保,所以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