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要看行为人是否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区分两罪应当注意两罪以下不同:
1.客体不同。前罪并不像后罪那样可以侵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秩序,而后罪也不像前罪那样可以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
2.行为表现不同。前罪的行为表现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而后罪的行为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从时间上看,前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而后罪虽然既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又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后,但却不能发生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刑罚执行过程之中。
4.行为对象不同。前罪帮助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而后罪帮助的对象是当事人,犯罪的人只是其行为对象的一部分。
5.对“情节严重”有无要求不同。构成后罪,“情节严重”是必要条件;而前罪的构成则无此要求。
找法网提醒您,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是当事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