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为: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赔偿事宜。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遵循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有:
1.车辆损失;
2.其他财产损失。指的是受害人随身或者随车携带的财产发生损失的情况;
3.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包括误工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