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前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注意事项为以下几点:
1.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撤销其合并行为,使合并归于无效;
3.合并后公司承担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需的材料有:
1.合并协议;
2.依法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的合并决议;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