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待遇规定的依据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找法网提醒您,须在社保局填写《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1.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