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征收需要如下手续:
1.预征告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调查。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找法网提醒您,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审核。
6.征地公告。
7.两公告后告知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找法网提醒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前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受让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