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不需要先行仲裁。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仲裁不是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诉前准备。即收集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材料,起草起诉状;
2.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判;
5.当事人执行生效裁判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医疗诉讼时效为3年。当事人在得知自己遭遇医疗事故后,应该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保留相关支出的证明,随后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