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什么有哪些侵权行为与之相关

更新时间:2023-10-1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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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是指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盗用他人姓名等。姓名权被侵犯的解决方式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情形。
一、

姓名权是指什么有哪些侵权行为与之相关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

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

  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典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侵权行为

三、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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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什么行为会侵害姓名权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根据侵权程度,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或侵权行为严重,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处理过程中,务必注意收集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三个答案围绕“什么行为会侵害姓名权”的核心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按照您的要求进行了重新表述。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般有如下几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即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或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造成公众混淆的等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即利用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的。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一般有如下几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即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或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造成公众混淆的等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即利用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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