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惩罚法律规定有: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贩毒罪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的行为。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立案条件: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个人或单位,违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20克以上鸦片、2克以上吗啡、5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等其他精神药品数量较大,或存在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