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主要包括: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超过犯罪相应追诉时效的;
3.犯罪分子被特赦的;
4.属于自诉案件,但自诉人没有提起自诉或撤回自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等法律规定不予立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律师起到的作用如下:
1.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的实情,申请取保侯审等。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审查各种法律手续是否合法。
3.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处理刑事案件需要一般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依照前述规定;未被羁押的,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