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时通常不可以把房产继承给子女,但可以赠与。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名下的房产在父母去世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世时可以将房产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将房产赠与给子女。赠与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房屋放弃协议有效,但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找法网提醒您,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1.办理继承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公证书、遗嘱等材料;
4.审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规定的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