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3-11-21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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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确定标准一般是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是不动产诉讼的,则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一、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要如何去算
行政诉讼的诉效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如何界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如下界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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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知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呢
行政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为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管辖权怎样确定
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的方法:如果案件未经复议的,则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经复议的,则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怎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