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的限制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10天之内出结果,但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复核期限为三天。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是: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