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了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夫妻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可以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3.离婚后,取得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对方转移或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