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确定: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4.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5.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6.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