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制许可有以下类型: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的;
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要支付许可费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许可费按以下方式确定: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