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是以下机关: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两年内发现了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但是超过两年的,一般不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