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的内容有以下方面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和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价款;标的物的交付承诺和责任等。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预约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区别是:
1.订立合同的时间不同,预约合同是权利义务实际确定前,提前达成合同关系,而本约是对实际权利义务的确定;
2.责任不同,预约合同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本约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