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1-11-09 18:26:04
问题描述:
某市副食品批发公司(被告)欲购买该市某区海产品批发公司(原告)的海产品,1995年5月20日被告经理胡某打电话给原告负责人周某,请周某寄来一份价目表。同年5月28日,胡某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千克18元,黄鱼单价每千克23元。胡某遂于当日与周某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千克,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千克15元,黄鱼价应降每千克20元,周某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律不能变,但由于贵公司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次日胡某给周某正式发去一函电,称“带鱼每千克15元,黄鱼每千克20元,各要2万千克,可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签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3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胡某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合同。同年6月4日,周某给胡某打来电话,称同意按照胡某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千克,准备交货。胡某称已与他处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双方发生争议,周某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并赔偿损失。
提问:
(1)原告应被告的要求给被告寄送价目表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被告提出“可在一周内答复”,是否是对承诺期限所作的规定?
(3)被告在函电中声称“一周后正式订合同”的含义是什么?是否属于一种订约的意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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