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1.合法性规则: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资格也就是证明力的问题,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等。
2.客观性规则:证据的客观性即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是客观真实的。
3.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