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和联系
更新时间:2023-12-1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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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在于意识和意志方面。其中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是“放任”心态,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否定”态度。两者的联系在于都发生了危害结果。
一、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和联系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为:
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2.在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的一面之外,同时还存在着“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这一面。这种“发生不发生都行”的心理,表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不希望”还是“不希望”,就是说,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联系是:
两者都发生了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
间接故意可以有停止形态吗
找法网提醒您,间接故意犯罪一般不存在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只有当危害结果发生时才存在,因此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
间接故意犯罪的追诉时效
间接故意犯罪的追诉时效要具体分析。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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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排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不排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但在其看来,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小;就间接故意而言,行为人对哪一种可能性较大通常没有预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键区别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