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补办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补办户口本需要携带身份证;
2.补领书面请求;
3.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的《丢失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
5.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无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补办流程:
1.挂失并提交请求:
2.民警核实: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4.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
5.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
6.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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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补办户口本不需要户主本人去办理,可以代理办,需要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到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自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