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欺诈手段有:
1.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几个应付账款明细长期未付;
2.虚列应付账款,调整费用;
3.利用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4.故意增加应付账款。如果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物时,会要求对方开票人员列出更多的采购金额,套取企业现金;
5.利用应付账款,套取现金折扣;
6.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罚款;
7.隐瞒退货。企业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后,取得蓝字发票,但故意退货,取得红字发票,作弊者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隐瞒红字发票;
8.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一些企业人为挤进应付账款来缓冲一些非法支出或超标或规定的费用;
9.用商品抵消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