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意思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找法网提醒您,汽车保险必备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
1.强制性不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2.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赔偿范围不同。交强险责任覆盖几乎所有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许多免责设定。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免责事由如下: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
5.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6.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7.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