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注销法人如下办理: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变更的具体形式如下:
1.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
2.股东死亡导致股权继承;
3.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4.夫妻离婚导致共有股权变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