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我国土地所有权法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有以下3类:
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
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