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符合承包建筑工程的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2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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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不符合承包建筑工程的要求,承包建筑工程需要具有建筑行业资质的相关证书及企业法人的资格。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有企业总承包、以工程企业的名义挂靠承包、单位联合承包等。
一、

个人是否符合承包建筑工程的要求

  个人不可以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承包建筑工程的是一个单位而非个人。

  2.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承包建筑工程

三、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分和认定标准是什么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转包和挂靠的区分和认定:

  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多相似性,特别是当事人以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形式进行转包或者挂靠。比如对外均是以建筑企业的名义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建筑企业均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或者利润。但是,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内部承包是非法律禁止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而转包和挂靠均为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内部承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内部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

  区分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行为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1.内部承包中承担施工的是承包人下属分支机构或者企业职工;而转包、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要认定是否为内部承包行为,首先判断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是否为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者企业员工。是否为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很容易判断,判断是否为企业员工一般以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发放证明、项目经理的执业证书注册单位等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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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否可以承包建筑工程
法律分析:个人不能承包建筑工程。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不得成为承包方。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建筑工程承包,我是承包建筑工程的,我该怎么办
提三点建议:   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退一步说,即便承包不上该项工程,也能为自己积累些经验;   第二,规划一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要预测一下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获得与采购途径、组织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流程、降本增效方式;   第三,按计划组织施工,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尤其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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