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的审价(审计)结果,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同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将审计作为结算结果,则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对承包人没有约束力。如果发包人坚持委托无资质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审价结果,该审价结果对承包人也没有约束力。承包人可以诉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审价单位对该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
工程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
1.基建工程相关资料。
2.送审会计报表。
3.审计资料:会计帐薄;营业税申报表;主要供销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实物保管帐;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记表。
工程审计费用该由谁承担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在招标委托书中由双方约定,既可以由委托方承担,也可以由中标人承担。审计单位与业主一般是按结算造价的比例支付审计费用,这个系数根据项目不同系数也不同,可以是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另外超出审核造价后百分之五部分按百分之五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