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有以下三种: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权利,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送达7个步骤。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书的种类是: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
找法网提醒,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