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原则如下:
1.法定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由法定税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依法、程序法、形式法等;
2.公正、公开的原则,正义是指税收行政处罚应当合法,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处罚决定应当以正当考虑为基础,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给予辩护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和处罚程序;
3.以事实为基础的原则,以事实为基础的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4.过罚相当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等同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实施税收行政处罚,纠正税收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制约;
7.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追诉期限是二年,在二年内没有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所以说只有构成犯罪了才会留下案底。
而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它并不是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实施的处罚,是一种治安处罚,因此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