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证据来证明故意伤害行为
更新时间:2023-12-1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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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提供经过查验后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等的证据来证明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是年满16周岁的刑事责任主体故意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刑事责任。
一、
如何提供证据来证明故意伤害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的证据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
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方面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
故意伤害致死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过失。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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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证据不足如何办
故意伤害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进行补充侦查。
2. 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后,认为故意伤害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故意伤害罪怎样收集证据
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审查重点:
1.执法理念陈旧,证据意识不强;
2.业务素质不高,证据收集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
3.取证手段不完备,提取证据不到位;
4.证据固定、保全不细致、不妥善;
5.证据运用不科学、不正确。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什么行为是故意伤害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违法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即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关于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我国《刑诉法》有明确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因此,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裁定后,均可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故意伤害罪也包含在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