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流程: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找法网提醒您,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