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因丢失合同的用人单位
更新时间:2023-12-0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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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丢失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用人单位出具就职证明,用人单位发放工资记录,或者缴纳社保记录等。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等。
一、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因丢失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丢失证明劳动关系的方式。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具体证明方式如下:
1.可以通过找用人单位复印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
2.可以通过找用人单位出具就职证明,来证实劳动关系;
3.可以通过工资条证明劳动关系;
4.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关系;
5.可以通过上下班打卡记录,证明劳动关系;
6.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方式。
二、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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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遗失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丢失证明劳动关系的方式。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具体证明方式如下:1、可以通过找用人单位复印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2、可以通过找用人单位出具就职证明,来证实劳动关系;3、可以通过工资条证明劳动关系;4、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关系;5、可以通过上下班打卡记录,证明劳动关系;6、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方式。
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中丢失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单位代扣代缴的缴税证明;
5、考勤卡、考勤表;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赔偿不同。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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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失怎样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单位代扣代缴的缴税证明;
5、考勤卡、考勤表;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赔偿不同。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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