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后再买卖税费缴纳标准是1.5%的契税、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20%的个人所得税、5.5%(未满5年)的增值税、房屋评估价2%的继承权公证费、100元的登记费。
《中人民共和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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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3.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4.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
5.所订立遗嘱的份数、时间和地点;
6.其他内容。
房产继承的法律要求手续如下办理: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