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盗抢险债务已经履行;
2.车辆盗抢险债务相互抵销;
3.车辆盗抢险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车辆盗抢险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车辆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的区别如下:
1.保障内容不同:盗抢险保障的是全车被盗窃、偷窃,车损险保障的是自己车辆受损;
2.理赔条件不同:盗抢险必须全车被盗抢才可以赔付,车损险是赔付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遭遇损失;
3.出险概率不同:盗抢险出险概率较低,一个省一年最多出险几次,而车损险出险的概率比较高。
找法网提醒您,盗抢险赔偿范围是:
1.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保险车辆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没有构成全车被盗,不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整个保险车辆被盗后,经由公安部门立案,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属保险责任;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予以相应的赔付。
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三个月以上,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取得车车权益转让书后,可按规定予以赔偿。
5.若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安部门将被盗抢车辆查获,可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并撤销其权益转让书,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该车所有权归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