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
1.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2.被控抢注人三年内未使用该商标,且向该商标使用人提出高价使用费的;
3.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的其他行为。
商标被抢注后如下救济:
1.当事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处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该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其他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
1.申请。即当事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即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核准注册。即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