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企业解散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有,需要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人指定、委托的人担任清算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以及清算期间,不得开展其他无关清算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找法网提醒,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参与运营;企业股东并不一定参与运营;
4.退出机制不同: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股东退出企业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