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2-08-3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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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期满解散)(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解散)(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法定解散)(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情势解散)(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期满解散)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解散)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法定解散)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情势解散)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责令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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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情形
你好:《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生产经营困难,拥有表决权10%以上股东向法院起诉解散。